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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2019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5起 赔偿金额总计1128万发表时间:2020-12-28 15:26作者:任婷 9月9月,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,2019年以来,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安排部署,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,开展赔偿案例实践。截至2019年年底,全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5起,已经结案5起,赔偿金额总计1128万。 2019年6月,联合省司法厅、省财政厅、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制定印发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(试行)》《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(试行)》。截至2020年上半年,省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已全面建成。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梳理2018年1月以来发生的涉及生态环境处罚案件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、中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案件、信访投诉及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等线索,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韩城市人民政府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35件,强力推进损害赔偿案例实践。 截至2019年年底,全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共15起,已经结案5起,赔偿金额总计1128万。一些违法企业得到惩处,一些污染破坏环境点得到修复,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应范围是什么?生态环境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,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:一是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;二是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、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事件的;三是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发生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事件的;四是发生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;五是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。(主要包括:1.省内跨市(区)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;2.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;3.在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等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; 4.需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或恢复的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)。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“发现线索-调查评估-磋商-修复”4个环节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恢复,极大的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,降低了行政和司法成本。 华商报记者 任婷 免责声明: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,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西安市创新人才研究院立场,如果有侵权等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。 继续阅读:1.陕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布 陕西2021年计划生态补水2.3亿立方米(https://www.xingzhonghd.com/h-nd-6912.html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