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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社保、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3-06-20 09:21


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社保、医保

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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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内各参保单位:

近期,我中心在业务经办过程中,发现部分单位存在社保、医保参保缴费人数及基数不一致的情况。为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社保、医保参保缴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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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成立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,应同时办理养老、工伤、失业、医疗保险的参保备案申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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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参保单位办理新入职员工参保登记时,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应与医疗保险一同办理,录入工资标准应保持一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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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参保单位应依法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,严禁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为他人挂靠代缴社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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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、医保费。应于每月6日起,登录“高新社保网厅”打印《陕西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》(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);登录“陕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”,点击“更多服务—报表打印—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”模块打印医疗保险相关报表。于当月通过税务部门“社保费管理客户端”进行医疗、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费缴纳(注意 :每月25日前务必完成养老保险费缴纳,避免产生跨月利息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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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,尽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保、医保参保缴费业务,切实维护好职工社保、医保各项权益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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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社保中心将通过大数据核查、对比单位参保险种、各险种缴费人数,对参保险种、缴费人数存在不一致的单位进行稽核检查。


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
2023年6日1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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